贪图便宜低价购买赃车,以假牌照掩人耳目,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张某系禹州市顺店镇人。2009年9月17日,张某在禹州市顺店镇南袁庄村以4200元的价格从两个陌生人手中购买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为了掩人耳目,又以100元价格购买了一副假牌照挂于车上。经查明,该车系被害人智某于2009年7月25日晚在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一小区所丢失。
经鉴定,该车价值21118元。案发后,该车已追退失主。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