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原单位一位同事有过矛盾,40岁的下岗男子刘某便想用写敲诈信的方式敲诈同事一笔钱,以此教训那个同事。然而刘某期盼的钱没能拿到手,他的行为却先让他接受了惨痛的教训。刘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刘某原为某热力公司电焊工人,在热力公司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和公司供应科科长董某产生过矛盾。本来单位同事之间偶然有些矛盾与过节也属正常,但刘某却一直为此耿耿于怀。2010年5月,刘某因故下岗。失去了工作的刘某顿感经济窘困,几经盘算,刘某将捞钱的目光盯向了董某。在他看来,董某经济条件较好,如能从董某身上敲一笔钱一则可以缓解自己经济困顿的现状,二则又能报复教训一下董某,一解自己的心头之恨。2010年8月5日上午,刘某用铅笔写了一封敲诈信,声称自己是杀人犯,让董某准备三万元于8月6日早上放到一个他指定的垃圾箱内。当天中午,刘某将敲诈信塞进董某的汽车内。8月6日早上,刘某一大早就来到那个垃圾箱附近,然而他在垃圾箱没找到钱,等了一会儿也没见董某的踪影,只得悻悻回家。到家后,心有不甘的刘某再次用一张大纸写了内容和第一次同样的敲诈信,只是把钱数由三万增加成了四万。中午时分刘某将信悄悄塞进了董某的家中。再说董某第一次收到敲诈信时虽然感到错愕,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这次再收到信便不敢掉以轻心,忙到公安机关报了案。8月7日,当心存侥幸的刘某再次来到他指定的垃圾桶旁边查看有没有钱时,被埋伏在周边的公安干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