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玲和小雪是好朋友,两人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一天,小雪家里突然被盗,遗失多件贵重物品和现金。让小雪意想不到的是,盗窃者居然是小玲。2011年6月2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小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1年1月10日19时20分左右,小雪和妹妹从外面吃过饭回到租住的套房里,发现家里存放的现金和首饰全部被盗了。
让小雪感到无法理解的是,她的现金和首饰分开存放在梳妆台和电脑桌的抽屉里,家里的门窗都没有被撬动的痕迹,屋内的家具和物品也没有被翻乱,作案者好像对她家非常熟悉,没有大费周折,轻而易举地就把她家里存放的财物洗劫一空了。
小雪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察看,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警方在对小雪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发现,她当天接触的人并不多,而她的合伙人小玲就是其中之一。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认为小玲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最终,小玲承认的确是自己趁小雪不备,偷偷从对方包里拿走钥匙,并进入其家中盗走了现金和首饰。面对这一事实,小雪感到非常意外。
据小玲交代,当日10时许,她骑车来到和小雪一同经营的服装店里,两人聊了一会儿,谈到了店里的营业额,小玲认为小雪没有说实话,对她有所隐瞒,脑海里就突然闪出了一个念头,想到小雪家里去看看她家究竟有多少钱。
小玲趁小雪不注意,偷偷从她包里拿出了钥匙,然后对小雪说她要出门买菜,就离开了服装店。之后,小玲直接来到小雪家门口,用钥匙打开房门。由于小玲经常到小雪家里玩,知道她习惯把钱和贵重物品放在那里,就径直走过去,将小雪家里存放的2900元现金和黄金手链、黄金项链、黄金吊坠等财物装进了自己的口袋里。之后,小玲锁上房门,到超市买了一些菜,若无其事地回到服装店里,又找机会把钥匙悄悄放回了小雪的包里。
小玲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还是没有瞒过警方。案件告破之后,小玲深感后悔,她的家人代其赔偿了小雪的损失。小雪主动找到警方,称她得知事情的真相后虽然很生气,但毕竟她和小玲是好朋友,小雪向警方求情,希望不要追究小玲的法律责任。
尽管小雪原谅了小玲,但法律讲求公平正义,小玲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小玲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之意,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最终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