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鄢陵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在工作期间多次盗窃公司棉卷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在鄢陵县某棉业有限公司工作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多次在上夜班期间趁车间无人之际,将车间内的棉卷从车间窗户扔出,先后窃取棉卷227卷共计4086公斤,卖出后得赃款7万余元。2011年1月,被告人李某采取同样手段盗窃时被公司值班巡逻人员发现,李某逃跑。几日后,迫于压力到公安局自首。
经审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鄢陵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