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点30分,鄢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正在进行一起不寻常的宣判。
被告人刘某、任某某、冯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系高中学生,2010年11月10日上午,五人在中原花木博览园玩的时候,见里边有一些铜像,几人商量将铜像弄出去卖钱。于是,五人出去买来活手扳、剪钳、钢锯,将该园内的几组铜制雕塑进行了分割盗窃,在尚未将盗窃的铜小孩、铜三弦顶端运出花博园时即被工作人员发现。
该案开庭前,法庭分别为五人指定了辩护人,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鉴于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又属犯罪未遂,该院对五被告人分别判处了缓刑,并处罚金。
随后法院进行了宣判,法官在宣判后又与五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进行了座谈,从法律、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谈起,使五被告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使其法定代理人认识到自己对孩子教育的失误。五被告人听后声泪俱下、后悔莫及,五名家长紧紧拉住法官的手:“谢谢您们!谢谢!是您们挽救了我们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