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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本钱“以赌养赌” 施演“空手套白狼”

  发布时间:2011-08-22 11:13:41


    赌徒张某想以赌博赢钱的方式偿还以前所欠的2万多元赌债却没有本钱,便玩起了“空手套白狼”。结果,他精心设计的一条“以赌养赌、滚动发展”之路终因“输光了钱”而未能如愿,其本人也身陷囹圄。8月1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男,今年32岁,许昌县椹涧乡A村农民,曾因犯抢劫罪于1998年11月16日被判刑5年,2001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2011年1月初,因赌博输了2万多元,债主不停地催帐,张某想以赌博赢钱的方式偿还赌债却没有本钱,1月25日,他向朋友刘某借钱做赌本时,刘某让他找东西抵押。想起几天前曾听说本乡B村的宋某想把自己的某品牌面包车(下称A车)卖掉,他便想玩儿一次“空手套白狼”,走一条“以赌养赌、滚动发展”的路子.

    1月26日15时许,张某来到宋某家对他说要以1万元的价格买下A车,并拿出100元钱对宋某说这是定金,他先把车开走让家人看看,如果合适就成交。不合适明天上午把车送回来,他也不要这100元钱了。宋某同意后,张某直接把A车开到刘某处,用A车作抵押借了刘某5000元钱,当晚就进了赌场,结果输得净光。他不甘心,次日又向刘某借了1500元再去赌,结果又赌输了。张某走投无路,只好频繁地更换手机号码,躲避债主索要债务及宋某索要车辆。

    经鉴定,A车价值190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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