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买的是5000元的空调,但商场工作人员却把一款9000余元的空调安装给了客户。发现问题后,商场随即找到王某,要求其更换该机或者补足空调差价款,多次协商无果后,近日,该家电商场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客户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补足空调差价款四千余元。
许昌市民王某于2010年12月在该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5000余元的品牌空调,在配送过程中,由于商场工作人员疏忽,误将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另一款空调送至王某家中,并进行了安装调试。随后,商场便发现了错误,并找到王某协商,要求更换该机或者补足该机的差价款4210元,而王某认为此事是因商场自身失误造成的,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故拒绝了商场的要求并一直使用该空调至今。之后,双方又多次进行协商,但均无结果,无奈,该商场将王某诉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有以下几点:第一,一方获得利益;第二,他方受到损失;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所获利益无合法根据。所以,笔者认为商场提出的诉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