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彭店乡的晋某怎么也没想到,就是利用农闲时间扎网扑了几只麻雀和斑鸠,却触犯了刑法,被判处罚金2000元。
2011年7月22日17早上,晋某携带竹竿、网、铁叉、笼子等工具,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到鄢陵县马坊乡后彪岗村扎网捕捉麻雀和斑鸠。晋某在该村学校边的树林里扎了三张网,在该村养猪场旁边扎了一张网,共捕获麻雀75只,斑鸠3只。
鄢陵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晋某违反狩猎法规,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本案,主审法官认为,农村的广大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往往认为,扑捉几只野生动物不算啥大事,特别是象麻雀这样常见的野生动物,以前还作为“四害”之一消灭掉,不会和违法犯罪结合起来。但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保护野生动物力度的加大,我国把野生动物的保护纳入到刑法内容,扑捉青蛙和麻雀等野生动物,以前看做的无所谓的小事,情节严重的,均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