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是一项愉悦心情的健身运动,不少市民闲暇时都喜欢到舞厅里消遣,伴着节奏感十足的音乐尽情地跳上一曲。可是,刘某去舞厅却不为跳舞,而是把目光盯向了别人脱下来的外套。她以闪烁的霓虹灯为掩护,多次盗窃羽绒服、大衣等比较贵重的衣服。10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爱漂亮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颇有几分姿色的刘某今年30多岁,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妇女。2011年2月19日16时许,刘某精心打扮一番后,来到市区劳动路一舞厅内,这时,她看到有不少人都在伴着音乐纵情起舞,因为跳舞运动量比较大,一些女士跳热了,有的就把外套脱下来随手放在了舞池的旁边。舞厅里灯光忽明忽暗,根本没有人留意那些随意放置的衣服。这时的刘某目光却长期停留在了一件款式新颖的红色毛呢大衣上,她顿时产生了把这件衣服据为己有的念头。随后,刘某四处观望了一下,确定没有人注意到她,她便直接走过去把这件大衣给拿走了。事后经鉴定,这件大衣价值1067元。
之后,尝到了甜头的刘某频繁地光顾这家舞厅,多次在该舞厅内盗窃羽绒服、大衣、西装等服装。3月18日16时许,刘某最后一次也是她第六次在该舞厅内盗窃衣服时,被受害人当场抓获。刘某落网后,将所盗窃的衣服全部退还给了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