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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没事捉麻雀 触法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1-10-21 09:38:23


    鄢陵县马访乡的晋某,做梦也没想到没事去捉麻雀,竟触犯法律被单处罚金2000元,不懂法竟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后悔已晚。

    2011年7月22日早上,被告人晋某携带竹竿、网、铁叉、笼子等工具,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到鄢陵县马坊乡某村扎网捕捉麻雀和斑鸠。晋某先后在该村的树林里和该村某猪场旁边扎了四张网,共捕获麻雀75只,斑鸠3只,后被人举报而案发。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违反狩猎法规,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遂以被告人晋某犯非法狩猎罪,从轻判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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