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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骗财再上演 获刑获罚亦应该

  发布时间:2011-10-27 10:08:08


    以相亲骗婚骗财再次出现,真是防不胜防啊!近日,鄢陵县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诈骗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9年农历8月份,鄢陵县某村的田某经魏某认识了张某,张某介绍田某与鄢陵县某村村民田某“谈对象”。田某使用魏某的别名,谎称家住鄢陵县某某村,以和田某“小见面”为由,骗取田某现金400元,骗取田某之母现金200元。2009年农历8月26日,田某又让他人冒充其亲哥、亲嫂子等亲属身份,以和田某“大见面”(订婚)为由,骗取田某现金8000元。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罚。鉴于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罚,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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