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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要来“黑车” 一念之差引来三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7 11:32:54


    长葛市南席镇人户某最近逢人就讲“人啊,要学法,懂法,更要会用法”。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夏,户某在其村遇见尉氏县人刘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因刘某欠其3000元钱,户某即上前向其讨要,刘某称没有带钱,过几天就把钱送来。户某看了看刘某驾驶的车辆,随口说“把你开的车放这,送钱过来了再开走”,刘某二话没说,就把车钥匙给了户某,自己走了。

    户某认为这面包车至少也值万把块,车子在这,你刘某肯定会回来送钱。可谁知左等右等,十几天过去了,也没见刘某的影子,电话也联系不上。户某心内起了疑心,找人查了一下,才知道车牌是假的,车内也没有车辆的任何手续。抵账抵来了一块烫手山芋,怎么办呢?户某犯了难。

    户某的同村张某经营着一家小饭馆,看到户某家放了一辆面包车,却没见用过,就有意买过来。户某觉得与其放家里看着闹心,不如转出去还能换点钱,就和张某说明“车子没手续,有啥事了我可不负责”。张某想自己就是买菜用用,会出啥事呢。二人以2800元成交。

    时间过去的很快,涉事的几人都觉得事情已经过去了。不料,在2011年初,张某驾车肇事,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进行核查,顺藤摸瓜,查清了来龙去脉。原来,刘某明知这辆面包车是赃车,却受托要将其出售,而路遇户某也是他有意而为。户、张明知道该车车牌为假,无任何手续而进行买卖,已经触犯了刑律。三人均被判缓刑,各处罚金3000元。

    户某本是为了结债务,却不料获刑又受罚。因为一念之差,发生了连环事件。如果户某知法懂法,在发现车辆可疑后,及时报警,就能够早日将罪犯抓获,使自己和张某免受处罚,也会避免一起交通肇事的发生。难怪他会发出以上的感叹了。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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