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约请吃饭,一定要倍加小心,稍不留意,将引来不必要的麻烦,郑某以约网友吃饭为名伙同十三人共同将网友打伤,劫得财物。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2年10月6日晚,被告人郑某伙同其他十三人(均已判刑)经预谋后,以约网友吃饭为名,将陈某、李某骗至鄢陵县家家生活广场门前,上述人员对二人拳打脚踢,后又将二人强行拉至鄢陵县初中南面河堤上,对其进行殴打并命令二人脱掉衣服,抢走二人摩托罗拉T190手机各一部,总价值人民币1560元,现金170余元。所得170余元赃款已挥霍,两部手机卖掉,所得赃款挥霍。案发后手机已追退一部,被告人郑某家属又退出赃款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积极退出赃款,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