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钱却长期赖账不还。11月1日,河南省许昌县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两地法院联手,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肖某在沙依巴克区一家银行的存款,有效的打击了规避执行行为,惩治了“老赖”。
原告肖某某(女)与被告肖某是许昌县人,且系同胞兄妹。2000年10月底,肖某夫妻以做生意办厂需要验资为由,向原告借款,要求原告将款以被告妻子的名义存入银行,并保证不动存折上的钱。同年11月3日,原告将3万元钱以被告妻子名义存入银行,存期5年。后原告向被告妻子索要存折时,得知被告已将存款取出用掉,被告表示以后有钱就归还。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及妻子不但拖欠未还且长期外出,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考虑到在法院审理、判决期间被执行人肖某及其妻均已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便将执行目标重点放在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方面,通过有关部门协助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肖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辖区内某银行有存款8万余元。因路途遥远,往返时间较长,许昌县法院决定请求沙依巴克区法院协助冻结此笔存款,并及时将要求协助冻结被执行人肖某银行存款的有关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过去。11月1日,沙依巴克区法院收到许昌县法院有关法律文书后,当日即依照有关规定请求银行对被执行人肖某的的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
通过两地法院的联手执行,既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执行成本,有力地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和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