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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房产证五起官司 立冬巡回审判进村庄

  发布时间:2011-11-17 17:11:00


    11月8日,立冬时节,经历了一场秋雨的洗礼,天气愈发透露着凉意。

    这天早上7时,禹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三名法官驱车几十里,赶到了火龙镇火龙村村委会,紧张忙碌地悬挂着国徽、横幅,摆放审判桌椅,把法庭搬到了群众家门口。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74岁的刘慧芳老人和大儿子、二儿子、两个女儿,要求被告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撤销颁发给三儿子赵涛夫妇的房产证。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中案:一张房产证引发了五起官司

    现年74岁的刘慧芳育有三子两女,均已成家立业。多年来,年事已高的刘慧芳夫妇一直随三儿子赵涛共同居住生活,日子倒也平静安稳,相安无事。

    2009年初,刘慧芳丈夫因病死亡。之后,因生活琐事,赵涛夫妇与母亲、哥哥姐姐时有矛盾发生。为了避开事端,刘慧芳遂在其他子女家中轮流居住生活。

    2009年11月23日,赵涛夫妇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房屋及临街门面房办理了房产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其夫妇二人。2011年8月22日,得知这一消息后,刘慧芳老人以房屋系其老俩口所建、三儿子夫妇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告上法庭,要求禹州市住建局撤销为第三人(三儿子夫妇)颁发的房产证。

    诉讼中,刘慧芳老人的其他四名子女也以赵涛夫妇不善待其母亲且私自将归家庭所有的房产占为己有,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由,分别提起了相同的行政诉讼。

     一张房产证引发了五起官司,一条亲情线上也纠结着五个疙瘩。

    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

    承办该案的禹州市法院行政庭法官连彩虹接收后陷入了沉思:一张房产证,母子已形同路人,兄弟反目成仇,由此引发的五起房屋登记案件看似是简单的行政官司,实则是牵涉母子、兄弟姐之间的赡养、家庭析产等复杂的家庭矛盾,行政诉讼暗含亲情纠葛。

    因赡养老人问题引发的财产纠纷在基层农村时有发生,从法律效果考虑,采取巡回审判,深入当地群众,有利于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从社会效果来看,有利于调动群众的调解力量,促使母子兄弟之间的亲情回归、家庭和睦,同时,还可以起到“受理一案,教育一片”之效。综合以上因素,在充分征求原、被告及第三人意见的基础上,又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干部联系,行政庭庭长齐光辉和连彩红法官决定采取“马锡五审判方式”,五个案件合并审理,到案发地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争取最大努力化解这起案中案。

    一个简易的审判法庭就地成立。此时,三里五村赶来参加旁听的群众已达上百人,把整个庭审现场围了起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辩论、陈述,庭审在紧张有序的氛围中顺利结束,各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

    群众评判:以案说法引导价值导向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当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交流互动,通过与当地群众交谈,进一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询问群众对庭审活动和双方当事人的看法。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法院这种现场调查、现场开庭、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的形式实在太好了,既让打官司的人有理辩在群众面前,无理的感到羞愧,又使广大农村老百姓对法院的庭审看得见、听得懂、评得准,真正感受到法院的公开公正。

    随后,承办法官又抓紧机会,利用村委会干部贴近当事人、了解民情案情的优势,邀请该村村主任王根等村干部共同参与案件的协调调解工作,耐心做原告与第三人的思想工作,通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使第三人赵涛夫妇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赵涛主动向母亲赔礼道歉,并要求法院给其机会和时间,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征得母亲和兄姐的谅解,使他们撤回起诉。

    此时已是下午一点多,刘慧芳老人眼含热泪,拉住齐光辉庭长的手不放,口中念叨着“法官跑这么远的路,为我们解决了家务事”。

    火龙村村委会主任王根感慨地说:“法官到村里断案的形式真好,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便民诉讼到村、就地调解到家……”。(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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