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时也不能相信”,闫亮的经历再次证明了这一点。闫亮没有想到,自己视为朋友的李良鹏,会伙同他人抢劫自己。长葛市法院11月15日宣判了这起发生在朋友间的抢劫案,两被告以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良鹏和闫亮都是长葛市人,并且是自小学就在一起的同学,又是邻村,所以经常在一起玩,闫亮也把李当成了朋友。今年8月的一天傍晚,闫亮接到李良鹏约他出去玩的电话,遂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接住李良鹏和李的外地朋友吴友春一同前往市区。
出村没多远,闫亮突然觉得脖子一凉,侧目一看,发现李良鹏的朋友吴友春持一把刀抵着自己的脖子,他先是一愣,马上就冷静下来,明白了李良鹏和吴友春是要打劫自己,就开始与二人言语周旋,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说好让一朋友来送500元。没多久,闫亮朋友将钱送到。吴友春让闫亮将自己送到前方转盘,闫亮让其朋友开车跟在自己车后。到转盘后,闫亮等李良鹏二人下车后,怒气顿生,开车冲向二人,李、吴看势不好,转身跑下大路,仓皇逃窜。闫亮报警后,二人很快被抓获。
长葛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良鹏、吴友春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受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留下来悔恨的泪,当场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