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居然能够成为不法分子的盗窃工具,20多岁的陈某正是利用银行卡当“钥匙”,多次到许昌市经济开发区的出租屋内行窃。11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某是漯河市舞阳县人,2010年4月,他来到我市一家企业打工,并在许昌市经济开发区找了一间出租屋安顿了下来。陈某租住的房子没有安装防盗门,一次陈某不小心把钥匙弄丢了,他试着用银行卡捅了几下门锁,居然把门给打开了,这个意外的发现让陈某暗自高兴,他打算用同样的方法去开别人家的门锁,然后进行盗窃。
2011年3月初,陈某嫌工作太辛苦,索性辞了职。3月18日,他带了一张银行卡,在自己租住的房屋附近转悠。15时许,陈某来到一条胡同内,他发现一个独院大门敞开,院子里没有人。根据陈某的经验,房东通常住在一楼,二楼的房间则用于出租。他径直走到院子里,上到二楼,用银行卡捅开了一间房屋的门锁,看到床上放着两部手机,陈某就把它们装进口袋里,迅速离开了现场。
之后,陈某又利用同样的手段作案两起,盗窃了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价值不菲的物品。4月14日,陈某再次行窃时,被受害人发现并报警,警方遂将其抓获。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出租屋的防盗设施通常比较简陋,一些简单的门锁容易被捅开或撬开。为了防范小偷,出租屋最好安装金属防盗门或者厚木门,并使用优质的防盗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