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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车暗窃喜 东窗事发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11-24 11:32:40


    应某是周口市太康县人,他为了谋取小利,从许昌购买别人盗窃的电动车,运到太康销售。11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应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管制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36岁的应某在太康县经商。2010年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应某在市区南顺河街认识了华某。华某经常在这一路段销售二手自行车、电动车,应某见华某卖的电动车价格便宜,如果运到太康销售肯定有利可图,就和华某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并交代华某手里如果有成色好的电动车,可以和他联系。

    2010年6月的一天,华某给应某打电话,说有一辆二手电动车,车况很好,售价1000元。应某提出要先看看车的新旧程度再定价,于是,华某次日就把这辆电动车通过物流发给了应某。应某接收到这辆电动车之后,将其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男子。之后,应某经过讨价还价,给华某汇去了900元车款。

    第一次从华某手中“进货”,就轻轻松松赚到了300元钱,这让应某非常高兴。随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从华某手中买了两辆二手电动车,并分别将其倒卖从中获利。对于这些电动车的来历,应某虽然没问,但他心知肚明,因为华某卖给他的这些电动车,车把锁都被破坏了,很明显是偷来的。

    2011年年初,华某因销售赃车落入法网并被判刑,应某自知难逃法律的制裁,为争取宽大处理,他主动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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