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上午,一名年逾六旬的老人喜笑颜开的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走进禹州市法院,他逢人便说:“我要感谢禹州市法院的法官们,感谢他们为我做主,追回了长达6年之久的欠款……”
这名老人是来自新密市某耐火材料厂的法人代表孟某。2002年他和禹州市苌庄乡的王某签订购货合同,由孟某的耐火材料厂提供货物,王某付货款。孟某依约发货后,王某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后孟某多次追要货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经调解王某同意支付货款25000元,但依旧不见还款的征兆。于是孟某长达6年的讨债路就这样开始了。2004年除夕,讨债无着的孟某不顾天气严寒,自己背着行李来到王某家门口,专门等这个拖债不还的“老赖”,结果连面也没有见到,孟某无功而返,禁不住老泪纵横。还有一次孟某终于在家中堵住王某,不料却被强行赶了出来。就这样,孟某的讨债再三受阻。
2008年6月16日上午,禹州市法院开展第三次大接访活动中,得到消息的孟某第一时间赶至接访现场,反映了此案的情况。禹州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研究,要求此案所在辖区的花石法庭尽快解决该问题。花石法庭反应迅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存在固定收入,具有履行能力。遂于次日上午来到王某家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6月18日上午,慑于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王某的家属将标的款全额送至法庭。法庭当即就通知申请人孟某前来领取标的款。
讨了六年的钱终于拿到手里,孟某心里无限感慨,他郑重的要求把锦旗的内容写为“执正义之剑、扬法律之威”,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