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的张宝红半躺在病床上,接过法官送来的9万元赔偿款,激动地流出了热泪,她拉住法官的手说:“真是谢谢你、太感谢你了,不是你们法院我难以得到赔偿!”听着这发自肺腑的声音,法官张建岭心中压着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受案后的一幕幕往事浮现在心头。
35岁的农村妇女张宝红为了生计,2010年初来到市区王桂良的门业加工厂做工,没想到在几个月后,就在工作中不慎被钢板砸伤,致双下肢受伤和左足跖骨折。被告王桂良仅支付了少部分的医疗费,就不再过问了。由于原告家庭困难,无能力支付高额医疗费,住院月余被迫出院。
出院后,张宝红需要在家继续治疗,其丈夫数次找到王桂良,王桂良均予推脱,最后竟然避而不见。自己生活不能自理,丈夫既要做工挣钱,还要照顾自己和孩子,家庭陷入困境。张宝红看着丈夫愁眉苦脸,家里一团乱麻,赔偿遥遥无期,觉得生活已经无望,自己的存在只是家人的累赘,一度失去了生活的勇气。
在丈夫的开导和鼓励之下,2011年8月,张宝红鼓足勇气一纸诉状将老板王桂良告上了法庭。承办法官张建岭阅卷后,及时同张宝红的代理人到其家中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看到原告被病痛折磨且家徒四壁,暗下决心一定要帮助原告尽快拿到应该得到的赔偿。身体受伤了,不能再让心灵绝望。
根据掌握的案件情况,张建岭觉得,案件不能一判了之,最重要的是要原告得到救济,改善生活现状。遂制定了调解方案,数次与被告代理人沟通,并与被告代理人一同再次到原告处。了解了原告的实际伤情和家庭现状,被告代理人深为原告的困境感到同情,转而同意帮着做被告的工作。
做通了被告代理人的工作,张建岭与被告王良进行了长谈,先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讲清讲透,明晰了用工方的权利义务,本案中被告王良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承担责任的法律后果。然后,张建岭又一次带着被告王良来到了原告家。已经被法官的以案说法有所触动的王良,看到原告家的现状,也不禁心生悔意,终于答应坐下来进行调解。
2011年11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王良一次性赔偿张宝红9万元并当即履。法官张建岭及时将案件款送至原告家中,原告家里首次传出了爽朗的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