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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售楼员私刻公章 伪造假合同诈骗房款

  发布时间:2011-12-08 18:36:20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可市民苏先生花了3万元现金,仅仅“买”到了一份伪造的购房合同。而假冒售楼员进行诈骗的郑某在潜逃多年之后,因扛不住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12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郑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30多岁的郑某曾经做过房产销售工作,有一定的从业经验。2005年8月,郑某主动找到市区一房地产公司的老板,提出想帮该公司做销售策划。对方见郑某言谈之间显得很内行,就让他在售楼部为员工做培训,并承诺日后如果开发新项目,就让其负责销售。郑某随后经常光顾该房地产公司,并为该公司的员工讲了几次课,员工都尊称其为“老师”。

    2005年9月初,郑某在该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里和员工闲聊,一位男士走了进来,销售人员就让郑某帮忙介绍一下楼盘的情况。郑某和这名男子交谈了几句,得知他姓苏,想买房子。郑某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了苏先生,说如果需要咨询的话随时可以给他打电话。

    过了几天,郑某接到了苏先生的电话,苏先生向他询问该房地产公司所开发楼盘的具体情况。见苏先生确实想买房子,郑某产生了骗他的想法。因为当时郑某已经在该房地产公司待了20多天,老板始终没有给他安排具体的工作岗位,他觉得不如直接骗点儿钱自己花。之后,郑某多次联系苏先生,并对他说自己很快就会成为该楼盘销售部的负责人,有权力为购房者争取更多的优惠,从他手中买房子肯定比从普通售楼员那里买要便宜。苏先生很信任郑某,就提出让郑某帮他办理房产按揭手续。

    9月7日上午,苏先生打电话问郑某在哪里,说想和郑某签订购房合同。郑某谎称他在市区一家大酒店内,身上刚好带有购房合同,让苏先生中午过去签字。随后,郑某从售楼部拿了一式三份空白购房合同,又找人刻了该房地产公司的假公章,并将这个假公章盖在了购房合同上。办完这一切之后,郑某在酒店订了一个包间,13时许,苏先生到达包间之后,郑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购房合同,让苏先生在上面签了字。之后,郑某向苏先生提供了一个房地产公司的账号,让苏先生把3万元购房款汇了过去。事实上,这个账号是郑某的朋友小夏(化名)的,这笔钱到账之后,郑某委托小夏将其取出来,装进了自己口袋中。

    钱到手之后,郑某没有再去过那家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和苏先生联系过。但诈骗苏先生3万元钱这一犯罪事实像一座大山一样,始终压在郑某心头,让他不堪重负。2011年7月7日,郑某到许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投案自首,供述了其以某房地产公司的名义诈骗购房者苏先生3万元现金的事实。郑某主动表示愿意把钱退出来,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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