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郭某原本是生意伙伴,但李某却怀疑郭某把做生意获得的利润给“独吞”了,因此耿耿于怀。为了向郭某要钱,李某找来侯某、寇某、王某当帮手,将郭某拘禁在宾馆内,并对其实施殴打。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李某、侯某、寇某管制两年,王某则被另案处理。
2010年6月12日8时许,李某以有生意要谈为名,把郭某约到市区一家宾馆。为了能控制住郭某,李某事先找来侯某、寇某、王某三人,和他一起守候在宾馆房间内。郭某到达之后,李某直截了当地向郭某讨要做生意所得的利润,郭某不肯给,李某便对郭某实施殴打,迫使郭某交付现金4600元并写下一张金额为1万元的欠条。在郭某被非法拘禁期间,侯某、寇某、王某不断对其进行言语恐吓,事后,三人共从李某那里获得报酬1600元,李某拿到欠条后放走了郭某。随后李某多次持欠条向郭某要钱,郭某无奈之下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案发后,李某虽然退还了郭某4600元钱,但其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