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起争执殴打致伤,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事后主动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最终获轻刑,鄢陵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6月13日17时左右,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李建锁在冯某家的地头因琐事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冯某将李建锁的左耳打伤。经鉴定李建锁的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被告方主动向被害方赔偿1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赔偿,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