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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女以贩毒养吸毒 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2-05-07 10:42:15


    “吸毒一口,掉入虎口”。本是年富力强的青年男女,却因为对毒品的依赖,由吸毒而贩毒,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5月3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刘国聪、黄兰兰贩卖毒品一案,被告人刘国聪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黄兰兰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黄兰兰出生于1983年,长葛市人,中专毕业。被告人刘国聪系开封县农民,小学毕业,在2005年至2009年五年间被判刑三次。其不思悔改,屡判屡犯。看似浑不搭界的俩个人,却共同站在了审判台前。

    十年寒窗苦读的黄兰兰,只要勤奋努力,应该可以觅得一份不错的工作。但其于2008年认识了大她一岁的刘国聪,不仅有了毒瘾,而且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2009年因贩卖毒品被判拘役三个月。刑满释放后,黄兰兰并没有吸取教训,改邪归正,而是与刘国聪总结经验,把贩毒活动做得更加隐秘。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1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国聪通过被告人黄兰兰在长葛市人民医院门口,卖给张某一包毒品,约重0.2克。

    2011年3月14日晚,被告人刘国聪通过被告人黄兰兰在长葛市东转盘汽车站楼下,卖给陈某毒品一包,约重0.2克,得赃款80元。

    2011年3月14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国聪通过被告人黄兰兰在长葛市东转盘汽车站楼下一超市内卖给郭某一包毒品,约重0.2克,得赃款100元。

    2011年3月10日左右晚上9时许,被告人刘国聪在长葛市东转盘桃源宾馆门口,卖给郭某一包毒品,约重0.2克,得赃款100元。

    2011年3月13号下午,被告人刘国聪在长葛市东转盘南桃源宾馆楼下,卖给杜永健一包毒品,约重0.5克,得赃款450元。

    案发后,长葛市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国聪、黄兰兰居住的长葛市某宾馆的房间内查获疑似毒品面状物品20包,共重13.8克。经鉴定,其中4.0克中检出咖啡因,9.8克检出海洛因。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国聪、王兰兰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刘国聪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国聪、王兰兰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阅读:二被告人的行为,又一次说明了毒品的危害。

    毒品危害人体与身心,使其体能产生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戒断反应,使人感到痛苦万分。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病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所以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而毒品进入人体后又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出现精神依赖性,并导致幻觉和思维障碍等一系列的精神障碍。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吸毒不仅对人体与身心有一定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不少的伤痛。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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