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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行窃“全副武装” 怕挨打随身携带电警棍

  发布时间:2012-05-07 10:44:38


    张某是一名“80后”的年轻人,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里,他14次入室盗窃,所选择的目标都是临街的门面房。借着夜色的掩映,张某迅速用液压钳把沿街门店窗户上的钢筋剪断,然后进入这些营业场所,把里面的现金及值钱物品全部偷走,截至落网时,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已达34474元。5月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是信阳人,在我市租房居住。由于张某不务正业,他的妻子和他离了婚。独自在社会上游荡的张某为了牟取不义之财,盯上了路边的门面房。他觉得这些营业场所里面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现金或值钱的物品,若是趁夜深人静的时候悄悄潜入其中,必定有所收获。

    2011年3月9日21时许,张某骑着自己的蓝色电动车在市区四处转悠,伺机作案。当他走到市区新兴路附近一家窗帘店时,发现这家店铺大门紧锁,里面好像没有人。张某绕到该店铺的后面,用随身携带的40多公分长的液压钳把该店铺后窗上的钢筋剪断了几根,然后从窗户爬进这家店铺,拿出随身携带的电警棍,打开上面的电灯用于照明,从这家店铺里偷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数码相机。偷完东西后,张某又“原路返回”,从窗户爬了出来,若无其事地骑上电动车回到了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几天后,张某把盗窃所得的笔记本电脑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

    “2011年5月的一天,21时许,张某又一次骑上电动车外出行窃。这次,他“瞄”上了市区仓库路附近一家烟酒店。剪断窗户上的钢筋进入该烟酒店之后,张某四处寻找,没有找到现金。他不死心,看到该烟酒店的柜台上摆了很多香烟,张某从店内找了一个红色的袋子,一口气往袋子里装了38条不同品牌的香烟,价值近3000元。这些偷来的香烟因数量太多,直到张某落网时,香烟还没有吸完,警方追回了部分香烟,并退还给了受害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某多次采用“破窗”的方式行窃,自以为做得很高明,却还是留下了蛛丝马迹。警方对市区发生的一系列沿街门店被盗案件进行了调查,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6月10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从张某的住处,民警找到了他用于作案的液压钳和电警棍。据张某交代,这些工具都是他特意购买的,张某表示,外出行窃时之所以随身携带电警棍,主要是为了壮胆,怕自己盗窃时被人发现遭到暴打。据了解,张某行窃的时间通常在21时许,选择的作案地点多是一些临街的营业场所,他通常会从比较僻静的后窗下手,以免引起路人的注意。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沿街门店的店主,对不法分子要加强防范,尽量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遇到店铺被盗的情况要保留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魏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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