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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耍威风 酒醒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2-05-08 15:20:33


    河南鄢陵县马坊乡某村的汪某酒后六亲不认,胆大妄为,逢人就骂,并随意殴打他人,大耍威风。2012年5月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0月13日晚10时许,汪某酒后在本村大街上滋事。先对其父进行辱骂,后用砖头砸其父亲及本村村民汪某某,砸住汪某某的左胳膊后,又用砖头砸彭店蒋庄村的石某某,将石某某的头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鄢陵县公安局马坊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到达现场后,依法对汪某进行传唤,汪某从其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对现场民警进行追砍。后被民警制服,当场将其抓获,并与次日将其刑事拘留。

    鄢陵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石某某达成赔偿5000元医药费及各种损失的书面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被告人的任何责任。

    鄢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征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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