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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起纠纷 法官登门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2-05-09 15:32:54


    2012年5月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灵井法庭的庭长王怀普带领全庭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倾心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年过花甲的村民常某在郑某开办的工厂打工,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后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常某认为,其在工作期间受伤,郑某应当负责,要求郑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郑某认为,常某受伤系其违反操作规程所致,且常某在多家医疗机构的治疗与其在工作期间所受伤害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郑某只同意赔偿常某2200元。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常某扬言,如果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其将赴京上访。

    法官王怀普通过大量的走访以及庭审调查得知,常某家境十分困难,他的儿子十七年前因为意外而高位截瘫,至今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老伴也体弱多病,全家主要依靠常某外出打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常某的受伤对这个困难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然而当事双方若继续僵持不下,那么当事人都会长期纠缠在司法程序中,诉讼成本大大增加。如何使该案早日结案,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维护,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成为了萦绕在王法官心头的一道难题。

    为了尽早的化解矛盾,法官王怀普带领全庭干警,先后多次到原、被告家中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及村干部参加,给当事双方辨法、析理、道人情。5月6日,灵井法庭王怀普庭长带领全庭干警再次放弃双休日休息时间,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及村干部登门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当天一次性给付常某赔偿金18000元。当办案法官亲自登门将赔偿款项送到尚在病榻之上的常某手中时,常某拉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谢,你们真是群众的好法官,百姓的贴心人。”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许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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