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友骗出,伙同多人使用暴力抢劫网友财物,女子最终难逃法网。2012年5月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杨某系禹州市人,中专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杨某结交了一帮狐朋狗友,整日沉迷于网络世界。渐渐的,杨某微薄的工资越来越难以满足吃喝玩乐的开支,于是杨某找来李某等人商量,打算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弄点钱花。
2005年8月4日晚,杨某伙同李某(另案处理)、钱某、张某(二人外逃)共谋后,由杨某将其网友孙某骗出,杨某与张某在禹州市一地摊上陪孙某吃晚饭时,张某通知李某、钱某驾车赶到。李某二人赶到后,强行将被害人孙某拉进车内进行殴打,并将其价值一千多元的手机抢走。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预谋并使用暴力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