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累积也会演变成“大盗”。2012年5月10日,许昌市长葛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贾斌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
被告人贾斌出生于1985年,许昌市长葛城关镇人,自小好逸恶劳,生活捉襟见肘,妻子不堪忍受,抛下两岁孩子离他而去。他在做工之余,顺手牵羊在工地上拿些东西变卖,逐渐由小变大,偷盗的范围也越来越大。
经审理查明, 2010年7月份一天晚上,被告人贾斌与同村章伟预谋后,骑摩托车到长葛市一移民新村工地处,盗走升降机上的电机2台,经鉴定价值2000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贾斌、章伟预谋后,多次到长葛市彭化公路与107国道交叉口处的一在建小区的建筑工地,陆续盗走钢管100根、扣件200个(经鉴定共价值8000元)。
2011年1月份,被告人贾斌多次到位于长葛市和尚桥镇段庄北一工厂建筑工地,陆续盗走钢管33根、扣件241个(共价值2548元),并将盗得的财物销赃获利。
2011年1月24日晚,被告人贾斌到位于长葛市溢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处一电器厂,盗走电器模具21件(价值26500元),小垫块磨具170块(价值68000元),并将盗得的财物销赃。
2011年2月3日晚,被告人贾斌、吕峰预谋后,到位于长葛市溢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处一电器厂,用撬杠在墙上掏洞,盗窃电器模具及配件(价值15910元),欲搬出墙外时因被发现而逃走。
2011年2月8日晚,被告人贾斌、章伟预谋后,到位于长葛市南环路西段的一学校建筑工地,将工地上升降机龙门架4节、灰斗车1辆、搂钩100个(共价值1980元)搬到工地外100米处,欲用摩托三轮车拉走时,因被人发现而逃走。
许昌市长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斌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6次共价值124938元,其中第5起系未遂,第4起价值68000元,第6起价值1980元未盗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贾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中第5起犯罪事实因被告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贾斌当庭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