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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村撬车盗现金 主动赔偿从轻罚

  发布时间:2012-05-11 17:03:26


    花都温泉度假村车辆云集,崔某遂起歹意,与他人将一车辆撬开,盗取现金,事后遭受法律的制裁。鄢陵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1月21日,被告人崔某与他人预谋后,由崔某驾车,二人携带撬锁工具到鄢陵县陈化店花都温泉度假村内,将失主王某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左前门车锁撬坏(经鉴定价值1150元),从车内盗走现金5000元,随后驾车逃走。案发后,赃款已追退。事后,被告人崔某家属已赔偿失主车锁损失1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失主车锁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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