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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肇事犯罪 父亲包庇领刑

  发布时间:2008-06-26 16:31:35


    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因对交通肇事的儿子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杨某之子无证驾驶河南KU5072号“时风”三轮车行至鄢陵县柏梁镇姚家村十字路口南,30米处时,将横穿马路的姚家村民杜某撞倒,杜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在交警部门处理事故时冒充肇事司机,提供虚假证言,掩盖事实真相,包庇其子,使其负案在逃。

    鄢陵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其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而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其儿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因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鄢陵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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