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6岁的老汉武某在一次随手拿了一建筑工地的钢管当作废铁卖了50多元钱并独自到饭店“解馋”后,觉得这钱来得太容易了,便多次在深夜时分窜至该工地偷盗钢管或钢板。他老婆询问钢材来历时,他总欺骗她说在路边捡的。但“久走河沿必湿脚”,武某在最后一次偷盗时被工地看管人员当场抓获。12月2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武某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许昌县苏桥镇某村的武某窜至本村附近的某建筑工地,将工地上堆放的搭架子用的钢管悄悄抽出三根,并扛到工地附近的安全处藏了起来。当其返回准备拿第四根时,被建筑工地的看管人员当场抓获。后工地看管人员打电话报警,武某被带往当地派出所询问。
经审讯,武某供称,今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天气较热,他外出闲逛时,发现该建筑工地上到处堆放着钢管、钢板,且无人看守,他就拿了四根钢管回家,放在墙脚处。第二天他老婆问他钢管哪儿来的,他骗老婆说是路边捡的。又过了两天,街上来了一个游乡收废品的,他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把钢管卖给了收废品的,卖了50多元钱。他非常高兴,当天晚上就到饭店“美餐”了一顿。
武某还供称,“举手之劳”拿了几根钢管就卖了50多元钱,他不但有烟抽了,还能买酒喝、买肉“解馋”,所以他决定加大力度,多弄些钢材卖钱花。于是,在当天晚上和案发前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只要晚上天气好,他就会窜到建筑工地拿几根钢管或者钢板,存放到自家的墙脚处。等街上有游乡收破烂的,他就把钢管或钢板卖掉。具体“拿”了多少次他记不清了,但他清楚地记得后来又卖了三次钢材,以每公斤2.4元或2.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三个收破烂的,共得赃款670余元,全被他吃喝挥霍光了。其间,他老婆曾多次询问钢材的来历,他总说是在路边捡的。
后警方从武某家中查获武某盗窃的尚未销赃的钢铁制品(经鉴定价值811元),并将这些赃物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