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河南瑞贝卡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种损失35000元。
2007年10月12日,8岁的小毛从高速公路围护栏缺口处步行进入许尉高速公路玩耍,在西幅向东幅翻越中央隔离带时,与正在东幅超车道内肖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小毛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勘查,确认小毛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肖某无责任。小毛父母认为许尉高速公路的管理者河南瑞贝卡实业有限公司未尽管理职责,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种费用计87216元。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往返鄢陵至许昌数十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法律,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