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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说服 被执行人家属主动配合

---襄城县法院“无震荡”执结一起搬出房屋案

  发布时间:2012-05-17 16:55:36


    为执行一起搬出房屋案,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法院执行人员十多次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张某(化名)之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人员逐一清点室内家具、餐具等生活用品并交付申请人看管,这起搬出房屋案实现了“无震荡”执结。

    申请执行人王某(化名)与被执行人张某系翁婿关系。2010年王将四间三层房屋租赁给张使用,并约定租金和租赁期限等,经营饭店生意。后王张两家关系不睦,张某夫妻感情危机。租赁期满后,张没有向王家缴纳租赁费,且拒不搬出房屋。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支付王某租赁费12000元,并搬出租赁的房屋。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许昌中院,许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并张贴了迁出房屋公告。后多次做张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其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其父子以上述房屋建造时自己投资过多为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王某要房心切,曾扬言如果不执行,就跳楼自杀。

    为使案件尽快执行,该院成立了专案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精神,考虑到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暴力抗法或以自残、自杀等行为相威胁等特殊情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翔实的执行预案,成立了现场执行指挥部、执行组、突发事件处置组和警戒疏导组等。

    2012年5月8日上午8点,该院派出20多名执行干警和法警到达现场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因张某外出地址不明,执行法官动之以情、喻之以理、晓之以法,认真做看管此房的被执行人张某之父的思想工作,希望其配合法院执行,将钥匙交出,腾出房屋。被执行人张某之父被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于是打开房门,牵出猎狗,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襄城县法院工作人员立即对室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交付申请人看管,直到下午13时交付完毕,案结事了。在场围观群众无不为襄城县法院这种“一心为公、全心为民、雷厉风行、办案缜密”的工作作风拍手称赞。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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