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四十只能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看别人悠闲生活心生不平。河南省泌阳县马某在长葛打工期间公然抢夺他人财物,被人追赶时马某又实施暴力,被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是河南省泌阳县人,出生于1973年,因身无一技之长,只得跟随建筑队四处打工,离乡背井,累得半死挣个辛苦钱。看到别人生活轻松悠闲,心中甚是不平。
2011年9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马某行至长葛市新华路技术监督局东侧胡同时,见被害人张某(女)独自一人行走,手腕上挂有手包,口里哼着小曲,便心生歹意,有意接近张某后,突然朝其背部跺了一脚,趁张某慌乱之际将该包强行拽走(包内装现金89.5元、价值1100元的步步高手机一部),返身逃窜。被害人张某急忙叫出在附近棋牌室打牌的母亲辛某一起追赶,被告人马某仗着自己力气大,又对紧追不舍的被害人母女实施殴打,将辛某打倒在地。附近群众闻声赶到,当场将其抓获。经鉴定,被害人辛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抢夺他人财物,在被害人追赶过程中,被告人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致被害人辛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处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