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许昌中院召开干警大会,动员部署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工作。中院党组成员、综合部门全体同志、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英绍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韩玉芬作动员讲话。
会上,申大超副院长首先宣读了《2012年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随后,韩玉芬院长就扎实开展好省级文明单位争创活动提出三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系统工程,是展示法院良好作风、体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同时,也和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前,省级文明单位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文明单位指标控制越来越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单位的创建力度也越来越大,争先创优、争创一流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只有本次省级文明单位争创成功,才能获得申报全国文明单位的资格。因此,广大干警必须进一步增强对本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极大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去。二要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抓好有机结合。要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接待好每位来访来诉群众、调处好每起矛盾纠纷、制作好每份法律文书、开好每次庭审,审理、执行好每起案件,提高绩效考核位次,促进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赢;要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法院“五除”专项活动、我市“强两基”活动等重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干警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继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要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政务管理、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广大干警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展示法院的良好形象。三要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确保争创目标实现。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出成绩,抓出成果,抓出成效;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是全院的共同行动,不管是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不管涉及到任何部门、任何干警,都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保人人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督导检查,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局的,要严格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通过扎实的工作成绩确保我院省级文明单位再创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