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莽汉汪某酒后无德辱骂老父,别人好言相劝竟持砖乱拍,又对赶来的民警拿刀追砍。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0年5月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汪某在村头饭店喝得酩酊大醉,被其父撞见,喝斥其赶紧回家,汪某竟对年过花甲的老父进行辱骂,一旁的村民汪某某看不下去,劝了几句,汪某狂性发作,从地上掂了一块砖头砸向其父与汪某某,砸住汪某某的左胳膊后,又用砖头砸向一边站着的村民石某某,将石某某的头部砸伤(经鉴定为轻伤)。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汪某进行传唤,汪某愈加发疯,跑到饭店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对现场民警进行追砍,后被民警制服。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通过其家属赔偿被害人石某某损失5000元并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征得谅解,且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