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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妯娌互不让 大打出手两败伤

  发布时间:2012-05-28 14:13:42


    朱某与常某系亲妯娌,却因一点小事矛盾激化,双方互不相让,大打出手,结果造成嫂子受伤致残,弟媳锒铛入狱的后果。

    朱某与其嫂子常某因赡养公婆产生分歧,平时关系不睦。因两家责任田相邻,2011年5月18日10时许,朱某在自己家地里干活时,见常某家地里种的树太靠近两家地边,一根树枝伸到自己地里,干活时来回挂住衣服,朱某便将树枝折断。常某发现后破口大骂,朱某不甘示弱,与常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朱某身单力薄,打斗中,明显打不过常某,便一气之下将常某右耳咬掉一部分。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常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且已构成十级伤残。

    鄢陵法院在审理期间,朱某及其家属赔偿常某各项经济损失损失24000元。常某对朱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朱某免除处罚。

    经审理后认为,朱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朱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鄢陵法院依照法律以故意伤害罪对朱某免予刑事处罚。

    俗话说得好: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人与人之间应当和睦相处,让自己所处的家庭充满温馨、充满爱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不珍惜亲情缘分,心胸狭窄,往往因针尖大小的一点小事争强好胜,其结果住住是害人又害己。本案中的朱某与常某不失为一个警示。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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