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车辆的司机朋友们开车拐弯时一定要注意,否则将酿成不可挽救的损失。鄢陵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峰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22日15时5分许,被告人刘峰驾驶豫LA6377(豫L9636挂)重型罐式半挂货车,沿219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19省道与鄢陵县马坊乡府前路交叉口处时,与沿府前路由东向西向南拐弯的毛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毛某及乘车人崔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让车主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现场后,被告人刘峰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鄢陵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峰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毛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崔某无事故责任。
另查明,本案在审理期间,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家属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起诉,双方已达成赔偿55万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峰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峰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