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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网络有风险 交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2-05-30 20:31:15


    与现实生活相比,网络始终是一个虚拟的社会。无论是人或事,在真实性验证和信任度调查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正所谓“网络有风险”。2012年5月29日,鄢陵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约会网友为名,实为干着抢劫勾当的案件,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2年10月6日晚,被告人郑某与丁某、陈某、杜某、谷某、姚某、朱某、高某、郑某、吴某、张某、赵某、赵某(该十二人均已判刑)、马某(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经预谋后,以约网友吃饭为名,将鄢陵县土地局职工陈某、李某至鄢陵县家家生活广场门前,上述人员对二人拳打脚踢,后又将二人强行拉至鄢陵县初中南面河堤上,对其进行殴打并命令二人脱掉衣服,抢走二人摩托罗拉T190手机各一部,总价值人民币1560元,现金170余元。所得170余元赃款已挥霍,两部手机卖掉,所得赃款挥霍。案发后手机已追退一部,被告人郑跃磊家属又退出赃款950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郑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又积极退出赃款,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的其他情节,遂做出以上判决。在此提醒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们,网上结识要谨慎;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切记保持自己的行为不超越法律规范,避免悲剧发生。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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