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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文物做起“发财梦” 法不容被判两年整

  发布时间:2008-06-30 10:16:59


    近日,鄢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许昌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一日,听说卖“古玩”能赚大钱,就通过各种渠道与鄢陵县的蒋某(已判刑)联系后从蒋某处购买了汉代空心砖9块。2007年11初,在其与浙江杭州的王某某电话商妥后,准备以104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可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其中6块砖为国家三级文物,三块为一般文物。因涉嫌倒卖文物罪王某于2007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遂依法做出了判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靠勤劳的双手富起来的人越来越多。然而极少数好逸恶劳的人在“眼红”的同时,也在做着自己的“发财梦”,但他们不是靠自己聪明的才智和勤劳的双手,而是铤而走险,与法对持。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法制在健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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