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鄢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某,许昌县人,平时游手好闲,一日,听说卖“古玩”能赚大钱,就通过各种渠道与鄢陵县的蒋某(已判刑)联系后从蒋某处购买了汉代空心砖9块。2007年11初,在其与浙江杭州的王某某电话商妥后,准备以104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某,可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其中6块砖为国家三级文物,三块为一般文物。因涉嫌倒卖文物罪王某于2007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遂依法做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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