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三轮车也疯狂 肇事致死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6-11 12:54:38


    汽车肇事经常见诸报端,在长葛市老城镇却发生了机动三轮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惨剧。2012年6月7日,长葛市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被告人许宏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许宏威是长葛市董村镇人,自己做点小生意,因常出去拉货送货,就购买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备用。

    2011年9月22日14时左右,许宏威出去拉货,满载货物行驶至长葛市老城镇至尹家堂村路段忻庄村路口时,恰逢游某骑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左转弯,许宏威车速过快,发现游某时紧急刹车已经来不及,两辆三轮车发生相撞,游某当场人事不知,许宏威心中害怕,未下车查看就驾车逃逸。游某被路人报警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长葛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许宏威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许宏威逃逸后,思前想后了几天,在家人的劝说下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宏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宏威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宏威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教训是深刻的,付出生命的代价过于惨重。许宏威手捧判决书,懊悔的说:“今后我一定小心驾驶,免得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219668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