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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路费行盗窃 持刀伤人转化成抢劫

  发布时间:2012-06-13 13:44:56


    外出打工没有赚到钱,出门带的盘缠也所剩无几,男子为筹措回家路费打起了盗窃的歪主意,岂料被抓个正着,为逃避抓捕用剪刀将人扎伤,最终锒铛入狱。2012年6月11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赵某系四川省资中县人,是个90后少年,初中毕业后就退学外出打工,后来辗转来到禹州市,半年多了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身上带的钱也快花光了,遂准备收拾东西回家。但由于路费不足又没有其他办法,赵某苦思之下打算“弄”点钱花。

     为了能成功得手,赵某做了精心的准备。赵某先利用白天时间在市区闲逛,当经过一个建筑工地时,看到工地上没有什么人,认为肯定容易得手,就把工地选为作案对象。后赵某又借去商店买烟的机会,趁老板不备拿走一把放在柜台上的剪刀。

    人算不如天算,“计划”的再好也难逃恢恢法网。2012年3月份晚上凌晨四点多,赵某来到“勘察”过的工地上,开始用剪刀剪电缆,剪电缆过程中冒出火花并发出响声,惊动了看守工地的李某,李某赶来一把抓住赵某衣服,将其扭入屋中,赵某挣脱不了,惊慌中拿起手中剪刀朝李某扎去,致使李某受伤。随后,赵某被赶来的其他人制服。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微伤。赵某及其家人与李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李某人民币3000元,李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行为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他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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