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钱财,对朋友吹嘘能团购到物美价廉的笔记本电脑,拿到钱后却不见了踪影,将4500元付款挥霍一空。2012年6月14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罚金五千元。
现年23岁的高某系禹州市人。2011年5月17日下午,在一咖啡屋内高某碰到了多日未见的朋友宋某,见对方出手大方,高某顿时起了歪念。在闲聊中,得知宋某想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高某立即表示可以通过团购买到配置高、价格低的笔记本,而且是知名品牌、主流配置、赠品丰富,市场价大约在6000多元至7000元左右,“同等档次”的笔记本电脑团购价格只要4500元,保证正品行货,三日之内交货。信以为真的宋某心动不已,并没有考虑太多,当场支付了4500元定金。
到案发时,这笔钱已被高某挥霍一空。庭审中,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