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些年轻人总会在工作之余或闲暇之时到网吧里坐坐。有的是查阅资料,点击热门新闻,掌握一些时实信息,有的则是打打游戏,跟网友聊聊天儿,沉迷于虚幻世界,还有极少数心存不轨,别有用心的人员则是到网吧里瞄准目标,进行行窃。2012年6月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吧内行窃的案件。
2011年10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位于鄢陵县城南关的某一网吧内,趁被害人贾某睡觉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钱包偷走,内有现金1100元,两张火车票(每张价格260元)一张无线上网卡(价值1200元),两张银行卡等物品,被告人张某将钱包和现金留下,其余物品全部丢弃。后案发。
2012年6月5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行窃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害人得到了沉痛的教训。笔者建议,成年人到网吧进行活动时要提高警埸,看管好自身的财物。网吧经营业主更应加强防范意识,严格进行登记、监控、巡查,提高安全感,减少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