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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养藏獒踩点盗 法律制裁终难逃

  发布时间:2012-06-18 17:34:39


    崔甲和崔乙见养藏獒来钱快,又没有买藏獒的资金,就想不劳而获,为谋取财物,经踩点发现某公司饲养有藏獒,崔甲和崔乙遂密谋行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崔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判处被告人崔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

    2012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崔乙伙同被告人崔甲驾驶崔乙的黑色踏板摩托车窜至某公司西大门,二人跳过该公司的西大门,由崔乙拿一电灯引路,崔甲在鱼塘旁边望风等候,崔乙到该公司鱼塘旁边的狗舍内,将该公司的两只藏獒盗出,由被告人崔乙在家喂养。经鉴定两只藏獒价值12500元。案发后被盗藏獒已追退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乙、崔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崔乙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乙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崔甲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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