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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偷钱包 触犯刑法受惩罚

  发布时间:2012-06-18 17:37:23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偷窃别人钱包而被依法惩处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男,现年50岁,系鄢陵县马坊乡人,2011年12月17日下午3时,被告人张某在鄢陵县陈化店镇市场闲逛时,无意间发现一卖水果的摊主杨某将钱包放在一边,自己正在给别人称水果。被告人张某见状后,心生歪念,使来了个顺手牵羊,将杨某放在地上装有1320元现金的钱包盗走。可被告人张某的偷盗行为正好被临近杨某的其他几位摊主发现,当被告人张某逃到百十米外的某酒店门前时被追来的失主杨某及几位群众抓获,并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张某系聋哑人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 又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好,所盗赃款已退还,遂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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