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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出租车司机设局 “洗劫”醉酒乘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8:27:29


    身为出租车司机本应安全把乘客送达地点,不料,竟伙同刑满释放人员抢劫醉酒乘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2年6月19日,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6年9月18日凌晨,和朋友聚会结束后,醉眼迷离的张某准备乘坐出租车回家,这时,不远处停着的一辆出租车开到他的面前,司机“好心”将其扶进车内。告知到达地点后,张某已是昏昏欲睡。

    车辆行至半路,三名男子挤上了出租车,不由分说,对张某一顿殴打,并用刀子、斧头对其进行威胁,搜出了他身上的一部手机和400元现金。

    在这过程中,出租车司机一直没有言语,好像事不关己。抢劫完后,三名男子并没有立即下车。出租车开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三人把张某拖下车,用绳子将其捆绑在电线杆上后扬长而去。

    案发后,经审理查明,出租车司机刘某系禹州市人,为了谋取钱财,伙同刑满释放人员潘某、苏某和朱某预谋后,策划了这次劫案。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其积极赔偿配害人经济损失,征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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