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在网上散布谣言诋毁前女友,昔日恋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2012年6月25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杨某停止对原告刘某的侵权行为,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5000元。
杨某、刘某均系禹州市人。2011年,杨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接触过程中两人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和选择分手。没过多久,刘某发现杨某在网站上多次发帖捏造事实对自己进行诽谤,自己的照片、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也被放在网上,严重影响了刘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2012年4月,刘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称杨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构成名誉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在网上发布有损害原告刘某名誉的消息,其内容严重影响了刘某的正常生活,使刘某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精神受到伤害。杨某应停止侵权,对刘某的精神损害应当进行赔偿。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