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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本不该 妨碍公务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2-07-05 15:00:29


    因车辆超载与监测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民警赶到后又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禹州市人许某、王某等四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受到检察机关追诉。2012年7月1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许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柳某、陈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许某、王某、柳某、陈某驾驶满载货物车辆经过长葛市坡胡超限监测站时,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长葛市公安局接警后,指派坡胡派出所民警出警。民警赶到现场时,许某等人仍对工作人员不断指责、谩骂,民警对几人进行劝阻,不料几人将矛头转向民警,不仅言语谩骂,还进行撕扯,许某更是将民警录像取证的手机抢夺后摔烂在地上,王某将警车的车钥匙拔走、扔掉,阻碍派出所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直至增援公安人员赶来,方制止了事态发展,将许某、王某带回公安机关,柳某、陈某看势不好,悄悄逃离现场,一个月后二人投案自首。

    另查明,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对受害民警的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柳某、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柳某、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就民事部分已赔偿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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